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下午表示,将加强对上市现金分红政策决策过程、信息披露以及执行情况是否合规等事项的监管。
上市公司应明确回报规划
证监会已在5月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证监会此前的政策中,已经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决策及规划,并从新的IPO公司开始披露分红规划。
此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证监会特别提及,对于最近3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结合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经营模式、上市公司应说明其合理性,并就是否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
422家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
证监会昨日列举的数据显示,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有所好转。
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比分别为52%、55%和61%。
但分红占净利润的比重在下降。证监会数据显示2008-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
此外,A股的“铁公鸡”也不在少数,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